巡察工作组织机构

作者: 时间:2023-10-31 点击数:

中共济宁学院委员会实行巡察工作制度,设立巡察工作机构,对所管理的党组织进行巡察监督。

巡察工作坚持学校党委统一领导,成立巡察工作领导小组。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巡察工作办公室,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。

党委巡察组在巡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,贯彻落实中央巡视工作方针、省委巡视巡察工作部署和学校党委巡察工作要求,切实履行党内监督职责,承担巡察任务,向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并报告工作。

巡察组由组长、副组长、联络员及其他成员组成。巡察组组长实行一次一授权,由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确定每轮巡察的授权任职及任务分工。

巡察组实行组长负责制,负责巡察组全面工作,具体组织实施巡察任务,向学校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工作,与有关方面沟通协调,组织起草巡察报告等材料,对巡察组工作、巡察报告质量和巡察发现问题精准性等负责,对巡察工作人员进行教育、管理和监督。副组长协助组长开展工作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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